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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体育馆是全校师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公共场所,保护好体育馆和场内所有设施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和义务。为了加强对体育馆的管理,根据国家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》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:
一、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的危险品进入馆内。禁止在馆内打架斗殴、非法集会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禁止在馆内乱涂乱画,乱贴广告,乱扔果皮、杂物、烟头,随地吐痰及口香糖。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场地。
三、进入馆内锻炼人员应穿球鞋或软底运动鞋,禁止穿钉鞋进入场内。精神病患者、酒醉者不得进入体育馆。
四、进入体育场活动人员要爱护馆内公共设施,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贵重物品请勿携带入场,如有丢失,本体育馆一概不予负责。
五、进入馆内锻炼人员不得随意摆弄馆内电器设备、堵塞安全通道。
六、禁止商贩在体育馆附近摆摊设点、销售饮料食品。
七、凡进入体育馆者,要服从体育馆工作人员的管理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不得违反体育馆管理规定。
八、外单位和个人需使用体育场的,须经学校同意、审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,方可使用,应严格遵守本馆管理规定。
武夷学院基础部
2007年9月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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