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系:
原福建省学士学位专业评审指标体系中没有相关学生就业等“指导与服务”的内容,为了与教育部最新合格评估方案对接,各院系评估指标体系应在二级指标6.3“综合素质”中增加如下“主要观测点及其支撑材料”:
6.3.5 设置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相关组织;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和措施。
6.3.6 开展大学生学习指导、职业生涯规划指导、创业教育指导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的相关资料。
评建办
二○一○年七月十三日